榕发改价格﹝2018﹞89号
仓山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报告》(仓发改价格[2018]8号)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8]76号)精神,考虑学校收支现状,按照补偿成本原则,经研究,制定你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人、门、学期)
一、普通课程:
1、美术类:60元,
2、保健类:80元,
3、声乐类、文史类、语言类:100元,
二、特殊课程:
舞蹈类:100元,
实用技术类:摄影130元,电脑、烹饪150元,
器乐类:150元(其中钢琴:250元),
三、教学所需的课本及相关材料由学校本着“按实收取、及时结算、多还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执行。
四、对贫困老年人大学学费,按照闽政[2006]17号文件规定,应实行减免。
福州仓山区老年大学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3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