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等有关规定,福州市重新制定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其中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科目一50元/人*次,科目二280元/人*次,科目三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20元/人*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50元/人*次。该收费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租用社会考试场地对机动车驾驶员实施考试,应向场地所有者支付考试场地租赁费,考试场地租赁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中列支,不得另外向考生收取有关费用。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