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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年龄附加费”旅行社被处罚

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5-1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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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处理12315平台转来的旅游投诉时,发现某旅行社存在对老人收取“年龄附加费”问题。

  经查,该旅行社在组织4名旅游者参加庐山、龙虎山四日游活动中,分别收取499~ 649元不等的旅游费用。4名旅游者是同一团队、同一旅游行程,该旅行社并没有为收费649元的旅游者提供更多服务。

  鉴于该旅行社因旅游者存在年龄上的差异、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市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责令改正、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二)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