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福州市出台《储备排污权出让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福州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17-05-08 18:11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下发了《福州市储备排污权出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我市储备排污权出让,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储备排污权的市场调节平衡作用。该《办法》明确储备排污权应通过公开竞价或协议出让的方式出让给新(改、扩)建设项目,不得用于调剂或出让给其它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办法》也进一步明确了储备排污权来源、出让管理流程、出让方式和交易价格及管理工作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