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打好生态资源保护组合拳 守住仓山这一方绿水青山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侵占乌龙江河道公益诉讼案侧记
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18-11-19 09:1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仓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方志(右一)赴现场进行公益诉讼调查取证。

  环境如水,发展似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就如同“舟水关系”,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决不能以环境的破坏、资源的浪费为代价。

  2018年7月9日上午,福州市仓山区河长办牵头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2家搅拌站和1家石子加工厂等占用乌龙江河道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至此,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首场行政公益诉讼圆桌会议议定的整改方案顺利整改完毕,乌龙江行洪得以畅通无阻,盎然生机得以重现江面。

   

    仓山区检察院率先使用无人机技术固定公益诉讼证据。 

 

  仓山区检察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

  违章搭建妨碍行洪

  检察建议初显成效

  2018年2月,该院驻区河长制办公室在履职中发现,有2家搅拌站和1家石子加工厂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环评手续并且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闽江南港(乌龙江)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违法生产,并违规将生产废水通过私设的排污口直排乌龙江,阻碍乌龙江北岸行洪,严重破坏乌龙江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据悉,2016年10月以来,仓山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曾先后发出三纸《强制清除行洪障碍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然而,这3家企业不为所动,违法生产仍在继续。

  2018年2月14日,该院向仓山区农林水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上述3家企业违章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厂房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责令限期改正直至拆除,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等法定职责,对3家企业违章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设排污口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责令限期拆除,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等法定职责。

  仓山区农林水局于3月12日函复该院称已对3家企业排污口的相关设施进行拆除和堵封,并于4月11日约谈3家企业主,要求3家企业在4月18日前停产并腾空厂房。至截止期限,2家搅拌站虽已基本停产,但3家企业均未搬迁。

  圆桌会议齐商议

  违章企业均搬迁

  4月25日,仓山区农林水局以在整改过程中遇到客观障碍和困难为由,向该院申请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并提出具体整改方案。方案提出先断电、后拆除的解决方法,建议会同相关单位对整改方案磋商一致后协同落实。

  该院认为仓山区农林水局有整改意愿并有明确整改方案,但在整改中遇到客观障碍和困难,符合召开圆桌会议的条件,根据《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同意,于5月3日上午召开仓山区检察院首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组织区环保局、盖山镇政府、区经信局、福州市供电公司仓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区市容管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参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3家企业代表共同列席会议。会议中,各单位代表人员积极表态,一致认同整改方案,并对整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分工,3家企业代表也表态要配合行政机关进行整改。

  5月18日,该院会同区农林水局、盖山镇政府,利用无人机对3家企业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取证,发现其中1家土搅拌站已停产,大型搅拌罐已放倒,正选址搬迁,其余2家企业已停产,尚未搬离。7月9日上午,根据仓山区政府统一部署,由仓山区河长办牵头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搅拌站、石子厂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并邀请仓山区检察院全程监督。本次执法拆除搅拌站生活区、生产区、办公区等违建建筑约800平方米,彻底拆除石子厂厂房及传送带等主要设备。

 

  2018年11月,仓山区检察院办理全市首起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服务发展大局

  创新诉前机制

  通过本次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的成功实践,仓山区检察院初步探索了符合公益诉讼特点的圆桌会议模式,为今后召开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积累了宝贵经验。

  领导高度重视,推动案件成功办理。对内,该院检察长直接部署,在无人机取证调查工作、办案协同等方面安排各业务科室给予民行部门大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外,积极与区委、区政府沟通,做好释法说理,争取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相比直接提起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上的多次沟通协商,将许多法律问题解决在诉讼前,降低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并将矛盾化解在初级阶段。”该院负责人说。

  上下联动配合,确保案件质量。省、市检察院民行部门领导、业务骨干应邀参加本次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为圆桌会议的顺利召开及日后成功“拆违护江”提供有力保障,实现办案中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重视沟通协调,创造良好协作环境。涉案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阻力也较大。该院精心组织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确保仓山区农林水局提出的整改方案得到与会行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的一致认同,确保形成执法合力。

  积极争取支持,服务发展大局。涉案企业表示愿意配合政府整改,但因库存备料较多且大型设备多,导致无法在期限内搬离。仓山检察院本着服务发展大局、保障经济建设的执法理念,严格遵循“司法要严、政策要活、效果要好”的工作原则,及时向区党委、政府报告序时进度,为党委、政府工作谋划提供参考。该院圆桌会议议定的整改意见获得区政府常务会议采纳,区政府专题研究3家涉案企业的强制拆除方案并责成区河长办协调相关行政部门联合执法,致“拆违”工作圆满完成。

 

  仓山区检察院驻河长办、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未按期拆除搬离的两家企业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仓检专版简讯

  近日,仓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陈某欺行霸市的“鱼霸”恶势力团伙。据悉,2014年初至今,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陈某合伙经营位于仓山区首山路一贩鱼鱼铺,垄断首山路一带烤鱼店等活鱼供货生意,交易价格长期高于市场价,非法牟利数额共达数十万元,垄断经营时间长达4年之久。

  (许青青、陈敏臻)

  在仓山区委政法委统筹指导下,仓山区检察院、福州第四十中学依托双方资源,通过建立检察、教育联动长效机制,将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与学校教育工作切实有效地结合。依托“检校共建”机制,仓山区检察院联合仓山区委政法委、仓山区法学会在福州第四十中学共计开展各类法制活动4场次,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情绪疏导200余人次,发放法制宣传材料1000余份,拍摄了“青春自护,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宣传片,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和好评。

  (陈秀丽、黄哲娇)

  仓山区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将无人机勘察技术运用到执法办案实际工作,运用无人机对某砂石厂占用河道违规开采砂石、排放污染物情况进行了航拍,有效固定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极大地提高了公益诉讼办案效率。

  (林健)

  2017年2月,向某吸食毒品后驾驶货车与一辆行驶中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一双姐弟死亡。经认定,向某负全责,但向某没有赔偿能力。仓山区检察院向该姐弟父母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

  (黄静)

  近日,福州市检察院联合仓山区检察院、仓山区委政法委、仓山区法学会运用“仓山云检察”平台,在福建船政职业学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院开展“防范非法校园贷”普法巡讲活动,护助青少年群体的健康成长。

  (陈媛媛、吴昌峰)

  去年,仓山区一名高三学生与同学发生纠纷,致人轻伤。仓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该学生日常表现良好,犯罪时未成年,系初犯,事后该学生也对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感到万分后悔,已积极主动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同时了解到他即将参加高考,在综合权衡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该院决定对其依法从宽处理,于2018年4月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今年8月,该学生接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

  (李芳芳、吴昌峰)

  近日,仓山区检察院依法批捕曾某等人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案一案14人,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经查,该犯罪团伙于2017年9月开始在网络平台上开设赌场吸引参赌人员赌博。该团伙组织架构严谨,分工明晰,配合默契,利用手机及电脑微信,创建虚假“白富美”形象,虚拟地理定位,通过微信寻找附近好友等方式招揽男性赌徒参与赌博。赌场开设数月来,经营数额达到上千万元。

  (曹永康、吴昌峰)

  近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诉讼标的7000余万元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进行立案监督,促使案件顺利进入侦查阶段。

  (曹永康、陈敏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