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同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11月上旬开始,区委3个巡察组分别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劳动服务征收管理处、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螺洲镇、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园林局等6家单位开展第七轮第二批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日前,巡察组已全部进驻。
组别 |
区委巡察一组 |
区委交叉 巡察组 |
区委巡察三组 |
被巡察党组织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劳动服务征收管理处 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
螺洲镇 |
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区园林局 |
巡察组负责人 |
组 长:刘 颖 副组长:潘幸国 |
组 长:雷新土 副组长:薛孝榕 |
组 长:孔金才 副组长:苏若男 |
专门值班 电话 |
15960193612 |
18120972512 |
15960193692 |
通信地址 |
福州市邮政信箱751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邮政信箱2803号(区劳动服务征收管理处、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
福州市邮政信箱1801号 |
福州市邮政信箱749号(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福州市邮政信箱752号(区园林局) |
信访受理 范 围 |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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