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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宣传单

来源:农林水局 发布时间: 2017-08-28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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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全省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确定。 

二、补贴标准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含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下同)不超过2万元,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元。 

三、补贴申请 

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所在地村委会证明(仅异地申请者需要提供)、购机发票、银行一卡通(折)和经销企业提供的“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到仓山区农林水局农机监理站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购置粮食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安装类机具,购机者在安装建设前需到区农机监理站进行备案,并由区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对其建造之前和建造之后情况进行核查。 

四、监督举报 

福州市仓山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及补贴机具质量监督举报电话:0591-83139535;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台路38号航兴花园2号楼6楼仓山区农林水局,邮政邮编3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