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征迁项目责任领导、各拆旧实施单位:
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仓山区盖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6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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