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仓山区文化体育局关于印发文化企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制度和信用档案制度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文体局 发布时间: 2018-10-31 15:58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高城市信用指数,立足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仓山区文化体育局文化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制度》《仓山区文化体育局文化企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仓山区文化体育局

  2018年10月29日

 

仓山区文化体育局文化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高城市信用指数,立足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仓山区文化体育局应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行政处罚、日常监管等项工作,统一处罚的尺度、监管频次和要求,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条 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文化企业、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监督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信息库建立后,需向社会公开采集依据、标准、程序、时限和结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信息库管理人员在处理相关业务及群众询问时应秉承“热情接待、实事求是、按章办事、尽快办结”的原则,认真做好登记、查询、投诉、调解等项受理工作。

  第五条 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确保文化企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透明。

   第六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需加强对文化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其信用意识。通过开展文化市场宣传、“扫黄打非”进校园等形式,强化对文化市场监管的宣传。

  第七条 分批与文化企业、从业人员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备案至信息库中。

  第八条 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督、专项检查、认证、诚信考评等工作,及时收集、记录、存储文化企业、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监管信息、诚信信息等。

  第九条 将失信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单位,给予警示和提醒,促其自纠;对长期守法经营,诚信度高的企业给予大力宣传,大力表扬,促进诚信企业数量不断提高。

  第十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将文化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录入数据库,使之成为日常监管的有力抓手,为红黑榜的建立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一条 本制度具体应用解释权由区文体局负责。

  
信用档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高城市信用指数,立足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推进我区文化企业、从业人员信用红黑榜名单建设。

  第二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文化企业的日常监管,为红黑榜名单提供具体数据支持。

  第三条 诚信记录内容: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被县(区)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并获得荣誉称号;

  (二)经营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三年内没有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一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书面通报批评等负面信息;

  (三)没有经营不良文化产品,没有经营假冒伪劣文化产品;

  (四)没有其他不良诚信信息。

  第四条 违规内容纪录:

  (一)因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被取缔的;

  (二)一年内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三)被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四)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撤销或者因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被行政处罚的;

  (五)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将违规经营的文化企业记录在案。

  第六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将通过日常执法记录设立文化企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第七条 本制度具体应用解释权由区文体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