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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夯实贫困户住房安全认定工作的通知

榕建村〔2019〕86号
来源: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9-07-22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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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建厅关于严格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榕建村[2017]151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的通知》(榕建村[2018]65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核查报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的通知》(榕建村[2019]2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夯实福州市贫困户住房安全认定工作,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做准,确保农村贫困群体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核,确定危改对象。县级住建部门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规定的程序,审核确定危改对象;应主动联系扶贫、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动态变化新增的贫困对象信息,并在其提供的最新名单基础上,组织技术力量(含乡镇村建站)对本辖区内困难户的住房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摸查。对照上述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及其他贫困户名单,县级住建部门应进行全面住房安全评定,按照房屋简易鉴定表(详见附件)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经鉴定为A、B级的不用纳入改造,鉴定为C、D级危房的应纳入改造,做到“应改尽改、一户不漏”。 

  二、建立台账,做好档案管理。县级住建部门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及其他贫困户进行排查。对于贫困户房屋危险性鉴定为A、B级的,应汇总台账清单并附上佐证材料;对于贫困户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D级,应列入改造,改造后要进行安全性评定为A、B级,应汇总台账清单并附上佐证材料。县级住建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建立台账,且上述台账清单要按照“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帐”进行汇总,归类存档,做到底数清。 

  专此 

    

  附件:房屋简易鉴定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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