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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2017年度第五批公租房申请家庭报市保障房联席会议审议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7-03-08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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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以及《福州市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运行操作规程》的规定,我局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收到审核申请后,立即向工商、公安、人社(失业、医保、社保)、税务等部门发起协查,再根据各协查部门反馈的核查信息,谨慎从严地开展比对核查工作,审核认定工作均在系统规定时限内完成,核对流程符合规定要求。经审核,我局于2017年3月7日将仓山区第一批共104户符合公租房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准入条件(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4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5.1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1万元以下(含))的家庭报请市联席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