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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仓山区政法委预算说明

预算说明
来源:仓山区政法委 发布时间: 2019-02-1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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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仓山区政法委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部门预算经仓山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仓山区政法委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         组织调查研究依法治区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区委提出建议。

(三)         对一定时期内全区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四)         组织、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落实维护稳定的领导责任制,指导、协调处理重大治安问题。

(五)         负责防范办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

(六)         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

(七)         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工作,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八)         了解、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合面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督促落实综合治理的目标管理和领导责任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综合治理,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九)         组织、指导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十)         研究加强政法部门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做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一)  督促、指导、推动镇、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

(十二)  组织协调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负责组织协调处来流动人口管理、反偷私渡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社区安全创建工作。

(十三)  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仓山区政法委包括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区政法委

财政拨款

6

5

仓山区社会服务管理中

财政拨款

26

2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仓山区政法委主要任务是:一、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组织保障;二、强化工作举措,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三、完善大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四、加强严打整治,维护政治稳定;五、创新工作举措,巩固平安成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         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视频探头工程建设,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强化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强化校园周边社会治安安全管理。加强对现有约280名校园安保人员的集中培训,创新推动建立校园周边“十店联防”机制,优化警力部署,狠抓铁路护路长效机制建设。深化排查整治突出问题。

(二)         发挥“四家联调”优势。推动13个部门建立了行业性调解组织,基本形成大调解格局,

(三)         强化反邪防范工作。2017年攻坚、教育转化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了4支帮教力量实施转化帮教,开展反邪及各类文体活动4场次,反邪专题培训3场次。强化防恐维稳力量。挂牌成立巡特警大队,重点做好督导检查、车辆查缉、人员盘查、火车南站等重点路段的日常巡逻防控等工作,并处置重大紧急警情。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四)         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目前,市、区平台对接已经完成了网络的互联互通,部分人口信息、事件信息也已实现对接,网格信息对接正在逐步完善。创新形式拓展平安宣传,搭建“平安仓山”微信公众号平台,组织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民政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及时发布重要资讯,开通查询、法律咨询等窗口有效服务大众。严格贯彻依法治区工作理念。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共计63场,将“法律六进”活动纵深推进。践行仓山精神争做四有新人。在全区政法系统开展以“公生明,廉生威”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9场次,“在职党员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微心愿”活动共9人次,促使干警更好地践行宗旨,履行职责,转变作风。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9,仓山区政法委收入预算为170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0.9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2019年,仓山区政法委收入预算比2018年增加139.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项目、金额增加,人员基本支出增加。2019年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00.9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2.7万元,公用支出59.27万元,项目支出1265.59万元。部门支出预算比2018年增加13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0.96万元,比2018年增加139.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项目、金额增加,人员基本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00.9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基本支出435.37, 其中

2013601行政运行115.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2013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33.12,主要用于公积金支出。

2210202提租补贴8.73,主要用于提租补贴支出。

2210203购房补贴30.85,主要用于购房补贴支出。

2013650事业运行233.29万,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1265.59万元。,其中

2013602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8万,主要用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201360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22.2,主要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工作支出。

2013602 反恐怖工作经费50万,主要用于反恐怖工作开支、办公经费、特勤耳目费用等支出。

201360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00万,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费支出。

2013602 防范办专项经费5万,主要用于防范办工作经费支出。

2013602平安建设综合工作经费5万,主要用于平安建设工作经费支出

2013602防线办专项经费3万,主要用于国安办工作经费支出。

2013602六大员转移支付18.6万,主要用于综治协管员补贴经费支出

2013602辅警人员报酬经费6.4万,主要用于辅警人员工资支出。

2013602应急处突队工作经费78.80万,主要用于应急处突队人员食堂补助、工作开支、保障装备等经费支出。

2013602应急处突队人员工资262.08,主要用于应急处突队人员工资支出。

2013602扫黑办专项经费130,主要用于扫黑办工作支出。

2013602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30万,主要用于交警大队调处中心、道安办人员工资经费、日常工作支出。

2040899吸毒举报奖励经费70万,主要用于吸毒举报奖励经费支出。

2013602国家司法救助金10万,主要用于司法救助经费支出。

2013602社会创新管理工作经费2万,主要用于社会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2040899禁毒办工作经费60万,主要用于禁毒工作经费支出。

2040801禁毒办人员工资经费70,主要用于禁毒办人工资支出。

2013602 慰问专项经费115万,主要用于春节慰问政法干警支出。

2013602综治工作经费152.35万,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支出。

2013602见义勇为专项经费3万,主要用于见义勇为分子医药费、慰问金、困难补助等工作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预算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0.7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4.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6.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仓山区政法委财政拨款348.87万元,比2018年减少26.14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仓山区政法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5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政法委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政法委共设置绩效目标2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265.5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