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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仓山区临江街道办事处预算说明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18-02-20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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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省仓山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负责全街道范围内政府性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组织与管理。根据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的原则,建立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街道财力,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负责具体编制街道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具体组织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的财政预算,提出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组织、管理和监督预算内、外各项收入和支出,管理和监督街道单位预算的执行,编制街道财政年度决算。 

 (四)负责组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集中收付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五)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辖区企业税性分析和企业税源回归工作,并配合税务机关强化税收管理,为培植税源出谋献策。 

  (六)参与街道各项基本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及其经济业务收支活动的全过程,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管理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的国有和集体资产,确保其安全、完整。 

 (八)负责管理街道预算内外、社区居委会经费的使用。 

 (九)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事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仓山区临江街道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仓山区临江街道  

  行政  

  10  

  9  

仓山区临江街道财政所  

  事业  

  3  

  3  

仓山区临江街道安监站  

  事业  

  1  

  1  

仓山区临江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事业  

  5  

  4  

仓山区临江街道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所  

  事业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临江街道的主要任务是: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行政管理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依法参与城区建设和管理,参与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防灾等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外来人口管理、青少年教育和武装工作,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发展多元性的街道经济,不断壮大街道经济实力;落实人口计划指标,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和社会救济等基层社会保障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等。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 狠抓落实,超预期完成全年经济任务  

  (二)网格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 

  (三)优质服务,促进社会事业长足进步 

  (四)多措并举,维护社会环境平安稳定 

  (五)夯实基础,增强党组织建设核心力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临江街道收入预算为121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6.0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16.0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4.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59万元,公用支出3.77万元,项目支出918.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16.0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万元) 

备注 

2010301 

行政运行 

326.02 

主要用于人员与公用支出 

2010199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5.5 

主要用于人大活动支出 

2010307 

法制建设 

3 

主要用于法制建设支出 

2010650 

事业运行 

29.34 

主要用于财政所支出 

2010308 

信访事务 

150 

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030699 

其他国防动员支出 

15.3 

主要用于武装支出 

2011199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5 

主要用于纪检支出 

2012999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5.5 

主要用于关工委支出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05 

主要用于党建支出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14.5 

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支出 

2011399 

其他商贸事务支出 

27 

主要用于经济发展支出 

2040399 

其他国家安全支出 

26.81 

主要用于安监人员费用 

2050201 

学前教育 

5 

主要用于幼儿教育 

2070109 

群众文化 

40.4 

主要用于文化活动 

2080199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17.97 

主要用于其他事业编制人员工资 

2080208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330.94 

主要用于社区运转建设 

2080205 

老龄事务 

0.84 

主要用于高领补贴 

2080801 

死亡抚恤 

2.8 

主要用于遗属补助 

2109901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6.85 

主要用于计生办运转支出 

2100199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5 

主要用于生育关怀支出 

2081599 

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3 

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支出 

2120104 

城管执法 

85 

主要用于城管执法费用 

21205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10 

主要用于环境卫生支出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1.97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210202 

提租补贴 

9.1 

主要用于提租补贴 

2210203 

购房补贴 

9.22 

主要用于购房补贴 

2299901 

其他支出 

17.5 

临时不可预见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7.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4.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1.05%,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及规范公车使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临江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5.04万元,比2017年减少59.2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当年收支情况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临江街道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临江街道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临江街道共设置绩效目标84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918.2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