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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仓山区农林水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18-02-22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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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仓山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仓山区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仓山区农林水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林水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农林水和农村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依法监督指导执行情况。

  (一)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参与拟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二) 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负责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措施,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三)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依法实施兽药(不含兽用生物制品)的许可,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鉴定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

  (四)参与实施农科教结合工作,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组织实施农民培训、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化促进政策;负责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依法负责农机安全监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五)负责维护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秩序,调解渔事纠纷,依法查处渔业行政违法案件。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依法征收、管理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负责渔业船只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养殖环节及销售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六)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调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区级林业各项资金。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区林木种苗工作;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承担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林木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流转;承担区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区林业违法案件。

  (七)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街)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处理区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的监督、治理、执法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负责区管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打击非法采砂。 配合上级水行政部门做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水行政部门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仓山区农林水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仓山区农林水局 

全额拨款 

仓山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全额拨款 

仓山区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监管站 

全额拨款 

仓山区经营管理站 

全额拨款 

仓山区城门防洪堤管理所 

全额拨款 

仓山区螺洲防洪堤管理所 

全额拨款 

仓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额拨款 

仓山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全额拨款 

仓山区农机监理站 

全额拨款 

仓山区林政资源管理站 

全额拨款 

仓山区水利水电工作站 

全额拨款 

10 

10 

仓山区水政监察大队 

自收自支 

仓山区森林公安分局 

全额拨款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仓山区农林水局主要任务是:在省、市主管部门指导下,领导班子团结协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区农业、林业、水利各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持续深化农村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确权档案整理和归档,档案扫描数字化,颁发证书等工作。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完成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并着手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土地仲裁、流转工作。办理涉农信访工作,对省、市、区转来的信访件及来信来访,做到及时登记、限期查办、如实反馈。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和农经统计工作。牵头指导红星农场做好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与各镇(街)及企业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等各项安全生产承诺书。二是组织安全执法检查、专项治违行动、安全宣传日等活动,部署并抓好农业、林业、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在所辖行业领域内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推动脱贫攻坚任务。一是落实1200万元周宁对口帮扶资金和乡镇结对子帮扶资金,并与周宁县签订年度帮扶协议;二是按照仓山区与临洮县东西部农业产业扶贫开发框架协议的要求,开展两县区之间的产业协作,积极鼓励两地企业合作。三是拟定2018教育帮扶学校名单,拨付30万元帮扶资金支持仙游县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改善解决校办公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办校条件。

  4.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一是保持对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开展全省二类调查小班区划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完成相关验收整改工作,持续做好全区森林资源年度变化建档更新工作及松材线虫病除治性皆伐。二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力求实现2018年度全年无森林火灾。三是按照“全民动员 绿化福州”的工作要求,着手开展高盖山100亩,清凉山300亩的造林设计工作,确保2018年5月前完成全部造林任务。

  5.配合项目使用林地审核上报工作。一是重点推进省、市、区攻坚项目,为城市建设用林需求提供保障服务。二是落实使用林地占补平衡政策,将针对建设用地中具备条件的林地积极协调业主单位办理林权证,纳入储备库并按照林地管理,尽量补齐占用林地缺口。

  6.强化防汛备汛工作。一是细化《仓山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实际可操作细则,备足防汛抢险救灾与抗旱物资、器材和设备。及时清理、维修防汛抗旱器材设备。二是持续开展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大检查。按照区防汛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按照市防汛指挥部部署,重点检查现有和在建的重要堤防及水闸、涵洞。对存在的问题分轻重缓急,限期整改,做到有备无患。三是完善水利工程维修加固工作。做好水利工程日常养护和维修,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完成福州市仓山区2017年度防洪堤及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以及2018年度防洪工程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工程项目招标。

  7.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一是推动区河长办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区级河长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镇街每周召开一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建立逐级年度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三是推动河长制信息智慧平台建设。实现河道专管员手机APP巡河,关键河道布置监控点位,河道情况实时掌握,盗采砂点实时监控。四是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力争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加、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水清,流畅,面洁,岸绿”的目标。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 农林水局收入预算为3249.72万元,比2017年减少224.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水利工程项目量减少、公车改革。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49.7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49.72万元,比2017年减少224.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36.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39万元,公用支出133.06万元,项目支出2307.60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249.72万元,比2017年减少224.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水利工程项目量减少、公车改革,主要支出如下:

  (一)2210201住房公积金59.73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

  (二)2210202提租补贴24.92万元。用于提租补贴。

  (三)2210203购房补贴32.29万元。用于购房补贴。

  (四)2130101行政运行(农业)327.25万元。用于森林公安人员经费补助17.4万元,农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补助92万元,农村工作经费3万元,离休人员支出63.41万元,在岗人员支出151.44万元。

  (五)213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48万元,用于六大员经费支出24.48万元,幸福家园180万元。

  (六)2130104事业运行91.78万元,用于农村财务管理工作5万元,水产事业运行22.11万元,农机事业运行64.67万元。

  (七)2130108病虫害控制2万元,用于畜牧站日常工作开支。

  (八)2130148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102.62万元,用于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102.62万元。

  (九)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63.46万元,用于安全工作3万元,森林公安办案工作经费10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0.46万元。

  2130201行政运行(林业)75.78万元,用于林业行政运行75.78万元。

  (十)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4.8万元,用于办公场所租金。

  (十一)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3万元,用于林政管理工作。

  (十二)2130205森林培育(林业)340万元,用于造林绿化补助资金200万元,高盖山及清凉山绿化提升140万元。

  (十三)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64万元,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64万元。

  (十四)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20万元,用于森林植被恢复20万元。

  (十五)2130314防汛45万元,用于防汛办日常工作开支。

  (十六)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10万元,用于牲畜定点屠宰专项经费。

  (十七)2130322水利安全监督96.2万元,用于河道专管员补助经费67.2万,河道档策编制费用29万。

  (十八)213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90万元,用于临洮县扶贫工作组工作经费60万元,周宁对口帮扶专项经费1200万元,山海协作帮扶专项经费30万元。

  (十九)2130317水利技术推广183.17万元,用于水利技术推广183.17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2.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09.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3.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仓山区农林水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6.18万元,比2017年减少60.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开支,压缩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仓山区农林水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仓山区农林水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仓山区农林水局共设置绩效目标24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307.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州市仓山区农林水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