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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福州市仓山区市容管理局预算说明

来源:仓山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 2018-02-21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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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整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仓山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仓山区市容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编制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区自行车与摩托车停放、洗车场(所)、占道经营摊点、临时市场定点设置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路街整治的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规划区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五)负责统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组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市容管理及有关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群众信发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仓山区市容管理局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仓山区 

市容管理局 

财政核拨 

5 

5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参公) 

财政核拨 

220 

85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 

财政核拨 

113 

仓山区市容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23 

2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仓山区城市管理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全区城管队伍的教育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针对城市管理顽疾,探索新举措,制定有效的长效管理办法,从而巩固整治成果、促进日常管理、提升管理层次,根本上减少“整治—反复—再整治—再反弹”现象的发生。建立城管指挥中心,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履行对城市管理责任主体的监督、协调和指挥职能,实现问题发现、派遣处置、指挥协调、监督评价等环节的城市管理流程,提高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的能力。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两违”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整治,特别是针对小区违建,要加大查处力度,遏制小区无序违建歪风,同时要积极开展2017年第四季度违建图斑的查处工作。 

  (二)市容要全面整顿,并在此基础上,对全区市容进行分级管理,尤其是高规格的数字峰会将在福州召开,重点路段要严防严控,确保整治有理有度。 

  (三)渣土工作要加强对全区项目低洼地的监管,对渣土堆、易乱卸倒点进行摸底排查,并规范管理。 

  (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工作要合理规划,尽快启动,并督促各保洁公司加强道路保洁力度,落实常态化管理。 

  (五)尽快落实市政园林管理及执法方面的转移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福州市仓山区市容管理局收入预算为4946.41万元,比上年增加243.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46.41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946.41万元,比上年增加243.6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90.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9.79万元,公用支出401.91万元,项目支出2003.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946.41万元,比上年增加243.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315.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零星支出。 

  (二)城管执法4271.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执法零星支出及专项业务支出。 

  (三)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9.8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四)住房公积金188.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提租补贴5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六)购房补贴104.8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42.6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40.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01.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5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54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福州市仓山区市容管理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8.12万元,比2018年增加108.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专项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福州市仓山区市容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福州市仓山区市容管理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福州市仓山区市容管理局共设置绩效目标9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993.9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