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8年仓山区信访局预算说明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18-02-15 10:0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2018年仓山区信访局预算说明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仓山区信访局预算经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仓山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接待来区委、区政府上访及求见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来访人员,协调处理到省、市及有关部门上访的接访工作,以及做好各种重要会议和活动期间的接访工作。

(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听取,详细记录,积极疏导,妥善处理,即使归档,并按《信访条例》予以当面解答、明确告知或者组织协调及转办处理。

(三)综合分析来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认真排查信访问题,掌握来访信息动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报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

(四)对重要的来访要及时专报区委、区政府领导,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并做好查报、督办等工作。

(五)认真做好来访和综合分析工作,并定期通报

(六)向有关部门交办的问题,应及时检查、督促办理情况,并有重点地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重大信访件。

(七)及时掌握集体上访动态,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置突发性上访事件,对无理纠缠、违法犯罪以及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等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八)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仓山区信访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仓山区信访局

全额财政拨款

3

3

仓山区群众信访接待中心

全额财政拨款

4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仓山区信访局主要任务是:进一步保持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热情,文明接待来访群众,对群众放映的问题要认真听取,详细记录,积极疏导,妥善处理,及时归档,并按《信访条例》予以当面解答,明确告知或者组织协调及转办处理。

(二)综合分析来访中放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认真排查信访问题,掌握来访信息动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报送区委、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

(三)对重要的来访要及时专报区委、区政府领导,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并做好查报、督办等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8区信访局收入预算为330.0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30.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基本支出预算330.0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2.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9万元、公用支出15.36万元,项目支出228.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30.07万元,比上年增加8.48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人员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14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综合工作、信访事务、软硬件更新维护费等支出。

30113住房公积金5.9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30102提租补贴2.5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30102购房补贴7.4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101.47支出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金、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仓山区信访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11万元,比2017年增加4.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本单位新增干部,日常办公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仓山区信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仓山区信访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仓山区信访局共设置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28.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