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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仓山区卫计局 发布时间: 2018-08-3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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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决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仓山区财政局关于批复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仓财决〔2018〕4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牵头协调全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准入、校验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区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指导监督药物采购和管理;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九)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

(十)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一)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四)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五)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七)负责区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单位

性质

人员

编制数

在职

人数

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行政单位

8

8

仓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参照公务员管理

15

15

仓山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10

8

仓山区卫生工作者协会

财政核拨

1

1

仓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财政核拨

30

34

仓山区妇幼保健院

财政核拨

46

35

仓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9

7

上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拨补

41

38

金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拨补

51

37

临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拨补

28

26

三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拨补

25

17

仓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拨补

24

19

下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拨补

33

26

东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拨补

17

15

对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拨补

17

1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 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主要任务是:

强化政府主导,加快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积极落实政策,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覆盖面。强化监管和服务,优化辖区医疗卫生环境。适应新常态,切实做好计划生育服务。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扎实完成市、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攻坚2017”项目。

(二)优化基层卫技人员招考模式,对基层部分紧缺岗位不受1:3报考限制。

(三)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待遇,同时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岗位中、高级职称比例分别提高至40%、20%。

(四)统一执行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

(五)全区13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与三甲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2017年全区组建91个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全面开展签约服务。

(六)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在实现各镇街“中医馆”全覆盖基础上,增加中医药特色服务项目。

(七)完善传染病的防控体系,全面强化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

(八)切实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九)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列入“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

(十)扎实推进综合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及“两非”违法行为,整治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较好完成人口计生责任考核指标,平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落实计生惠民政策及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  1078.58万元,本年收入25359.89万元,本年支出24765.6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543.6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29.23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25359.8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763.73万元,增长8.68%,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8664.2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6692.14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3.48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24765.6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317.15万元,增长13.14%,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3048.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884.89万元,公用支出6011.83万元。

2. 项目支出1716.9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决算拨款支出18613.6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116.54万元,增长6.3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010303 机关服务0.2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2.41万元,减少99.4%。主要原因是去年年末剩余经费结转今年使用。

(二)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6.5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65万元,减少35.78%。主要原因是2016年 “智慧仓山”项目尾款支出。

(三)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0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长0.0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七一建党歌咏比赛奖励。

(四)2100101 行政运行313.9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74.88万元,减少19.26%。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开支减少。

(五)210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0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18万元,减少11.67%。主要原因是六大员(乡村医生)对象减少。

(六)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332.31,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63.34万元,减少32.95%。主要原因是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对象减少。

(七)2100301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支出2724.2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482.15万元,119.32%。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增资及在职人员社保缴费。

(八)2100302乡镇卫生院支出240.2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94.86万元,减少67.32%。主要原因是仓山镇卫生院建设工程接近完工。

(九)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094.3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80.04万元,减少14.12%。主要原因是基层医疗机构新建、提升、改造项目去年动工以来接近完工。

(十)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支出2043.4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01.88万元,增加10.96%。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增资及在职人员社保缴费。

(十一)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支出362.1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19.93万元,增加49.51%。主要原因是与原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合并,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十二)2100407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01.2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4.65万元,增加16.92%。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增资及在职人员社保缴费。

(十三)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4340.0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142.54万元,增加35.73%。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标准提高。

(十四)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45.2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3.17万元,减少22.53%。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结转至2018年根据2017年实际工作量予以结算。

(十五)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98.9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2.45万元,增加6.68%。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增资及在职人员社保缴费。

(十六)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事项支出49.7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0.31万元,增加26.14%。主要原因是加大中医药投入,中医药师承人员增加,项目经费开支增加。

(十七)2100699其他中医药支出2.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7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省市拨款科目口径变动,导致项级科目间增减变动较大。

(十八)2100716计划生育机构支出756.4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23.48万元,减少19.51%。主要原因是原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整合,人员调减,人员经费开支减少。

(十九)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支出2980.3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978万元,增加197.33%。主要原因是科目口径变动,导致项级科目间增减变动较大。

(二十)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824.1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331.89万元,减少56.11%。主要原因是科目口径变动,导致项级科目间增减变动较大。

(二十一)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98.0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98.0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科目口径变动,导致项级科目间增减变动较大。

(二十二)210990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6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65.51万元,减少90.51%。主要原因是登革热疫情防控支出增加。

(二十三)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86.5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98万元,增加2.13%。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增资。

(二十四)2210202提租补贴支出83.2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0.97万元,增加15.17%。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增资。

(二十五)2210203购房补贴支出477.3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09.41万元,减少30.49%。主要原因是新通过购房补贴审批的人员较去年减少。

(二十六)2299901其他支出0.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14万元,减少93.24%。主要原因是去年年末剩余经费结转今年使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决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96.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884.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011.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决算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单位无该项支出。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持平,主要是:本单位无该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1.5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与去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持平,主要是: 本单位无该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是: 本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1.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9.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7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部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正在编制中。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决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决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