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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仓山区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仓山区民宗局 发布时间: 2018-08-31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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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决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决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仓山区财政局关于批复仓山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仓财决〔2018〕64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委台办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区直各部门和镇街的对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全区对台经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台资企业的纠纷和台商投诉工作;协调、指导、管理榕台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考察等项工作,负责报批榕台双向交流的项目和人员,指导、管理来榕的台胞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涉台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突发性事件以及其他方面事务。

二、部门算单位基本情况

区委台办列入2017年部门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全额拨款

2

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区委台办部门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台系列重要讲话、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中央支持福建、福州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服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1.持续打造榕台交流品牌,深化两地交流交往。协助区委、区政府成功举办第十届陈靖姑民俗文化旅游节。

2.积极推动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认真宣传贯彻《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就业实施办法》,我区福州海峡创意产业园(红坊)和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孵化中心(山亚)两个园区被授予“台湾青年创业基地”。

3.协助举办第九届海峡论坛和第五届海峡青年节。

4.积极做好涉台法规和惠台政策的宣传工作。

四、2017年决算基本收支情况

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64.37万元,本年支出64.3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37万元,比2016年减少21.69%,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64.3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 万元。

3. 经营收入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 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亿元。

6. 其他收入0 亿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37万元,比2016年减少21.6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4.37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补助下级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4.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2901行政运行本年支出1.4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对比下降减少17.83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节约成本。

(二)2210201住房公积金1.54万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增加0.12万元,增加8.45%,主要原因是因工改调标造成。

(三)2210202提租补贴1万元。 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增加0.01万元,基本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3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0.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3.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16年相比下降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支出数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无该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支出数与2016年下降100%,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无该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支出数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无该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3万元。比2016年增长100%,主要是业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6〕5号)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