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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仓山区机关党工委决算说明

来源:仓山区机关党工委 发布时间: 2017-09-04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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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关于批复仓山区机关党工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仓财决201771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机关党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1、领导和组织机关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机关党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2、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支持和督促机关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负责机关各支部的设置、换届选举和审批工作。定期召开支部书记会议,指导督促各支部开展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形式、新方法、讲求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4、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严格入党审批手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5、组织实施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6、做好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了解掌握机关干部、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与有关领导沟通情况,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支持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并与他们一起做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7、定期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8、办理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9、组织开展机关评先评优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人物和报告先进事迹。 

  10、关心支持工会、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团结、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和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机关党工委现有编制数3人,实有编制3人,编外人员3名,公务用车0辆。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员 

机关党工委 

财政全额拨款 

3 

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机关党工委主要任务是: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群团组织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全年培训积极分子21名,发展对象16名,发展党员20名。区直部门建立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中心组每个月学习一次,主要领导带头上党课,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指标。今年共督促指导16个单位完成换届工作,党组织按期换届率100%。2016年度共表彰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区级先进基层党组织6个,优秀共产党员1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3名 

  (二)印发《关于在全区机关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关于仓山区直机关党工委“两学一做”学习安排的具体方案》、《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五个一”活动的通知》等,下发《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摆脱贫困》等学习材料2000多份。 

  (三)先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文明交通行动”、“文明餐桌行动”、“交通志愿者在行动”等活动4场在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测评期间,共有2百多名机关干部驻点100多家娱乐文化场所开展文明劝导;在“三八”妇女期间,共组织3百多名机关妇女干部到高盖山进行了登山活动。在“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期间和仓山区文体局联合举办了“五一、五四”纪念活动,吸引了200多名机关干部参与。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机关党工委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03.35万元,本年支出103.3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03.35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58 万元,下降1.51%,下降原因是公车改革,经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03.3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 万元。 

  2. 事业收入 0 万元。 

  3. 经营收入 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 其他收入 0 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03.3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58 万元,下降1.51%,下降原因是公车改革,无公务车部分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83.65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79.62 万元,公用支出 4.03 万元。 

  2. 项目支出 19.70 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 

  4. 经营支出 0 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103.35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1.58 万元,下降 1.51%,下降原因是公车改革,无公务车部分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013101行政运行 75.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86万元,下降3.63%,下降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采购支出减少。 

  (二) 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7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经费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02万元,增长34.19%,增长原因主要用于“两学一做”工作开展。 

  (三)2210201住房公积金3.9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54万元,增长15.70%,增长原因是工资浮动增加。 

  (四)2210202提租补贴 2.25万元。 主要用于提租补贴,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25万元,增长1%,增长原因是工资浮动增加。 

  (五)2210203购房补贴 1.25万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11万元,增长8.80%,增长原因是工资浮动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支出数与上年数持平。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05万元,因公车改革,取消部门公务车,所以同比下降11.64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0 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 %、11.64%。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3万元,比2015年下降13.5%,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取消以及工作会议减少导致办公费用减少0.52万元。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仓山区机关党工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017年仓山区机关党工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