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仓山环卫处决算说明

来源:    市容局       发布时间: 2017-08-30     浏览量:{{pvCount}}     【字号:

 

 

按照《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关于批复仓山区环卫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仓财决201744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仓山环卫处的主要职责是:清扫马路,转运垃圾,代运粪便,清洗公厕,内河管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仓山环卫处包括2个单位属性,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仓山管理所(全民)

全额拨款

15

33

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仓山管理所(集体)

全额拨款

4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开展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为做好区委、区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处对项目任务进行了逐一分解,列出每季度的工作安排,并指定专人落实。目前,螺洲、阵坂垃圾转运站和港头等4座公厕均已完成提升改造并重新投入使用,新建2座公厕已安装到位,六一南、浦下、洋洽、高湖均已完成建设、设备、车辆政府采购,预计下月中旬均可完成。

   (二)、开展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我处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书和全市提高空气质量的要求,督促各镇街环卫所及相关保洁公司,做好环卫基本功落实。1是开展道路、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清扫、保洁和冲洗作业,落实“两机扫、一冲洗、两降尘”作业,共全区出动车辆3.76多万趟次,主次干道、人行道、天桥、地下通道清洗道路3.97多万条,减少了道路扬尘,改善了辖区空气质量;2是开展果皮箱管理工作。今年,我处继续组织人员对辖区主次干道果皮箱进行日常养管、垃圾清掏及内胆、外壳清洗工作,共清洗果皮箱、垃圾桶19.6万个次,并补缺、修复辖区道路上果皮箱290多个;3是开展卫生死角清理工作。今年,我处结合元旦、春节等节日、“5.18”海交会、中华龙舟赛、爱国卫生运动、登革热专项工作,组织各镇街环卫所开展辖区卫生死角清理工作,共清理大小卫生死角9230多处,清运垃圾约9870多吨;4是开展全区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固定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及流动垃圾收集线路等垃圾收集方式,切实做到日产是清。截止目前,共收运生活垃圾30万吨。5是开展清扫保洁市场化道路的监管工作。今年以来,我处每日继续对各镇街道路进行实地检查考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摄像或录像方式记录,认真填写《仓山区环境卫生绩效考评评分登记表》。截止目前,我处共专门组织检查1.54多万人次,发出《环境卫生绩效评估情况通报》等通报文件52期次,召开道路清扫保洁综合评议会10场次。六是我处落实对保洁公司开展档次拨付保洁经费工作,今年我处累计扣发每月末位镇街的道路清扫保洁经费32.25万元。

(三)、开展公厕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市环卫处统一部署,我处严格按照《福建省城市公厕管理考核办法》及《仓山环境卫生绩效评估考核评分标准》开展检查,做到管理员日有检查、服务员日有自查,检查问题通报、扣分扣款随后跟进,落实问责,对公厕设备设施进行排障检查,自查自纠,及时发现设施隐患,安排基建科人员进行维修。截止目前,共计组织专项检查1850多人次,处罚管理不到位公厕120多座,罚款1.67万元,疏通公厕堵塞190多处,更换公厕蹲位感应器58个,小便池感应器79个,故障维修967件次。

(四)、开展内河及其岸线保洁、绿化养护工作。我处内河所针对职责范围内的13条(段)河道实施长效化管理,每天组织力量对河面漂浮物及驳岸杂草、垃圾、树叶和杂草进行打捞清除,并对岸线清扫、绿化修剪及养护,尤其是在雨季期间,内河所加大清理清运垃圾力度,将打捞、清除出的垃圾1440多吨、杂草530吨,及时运往垃圾转运站。同时,及时上报日常巡查发现内河沿线违建和侵绿种植等违章现象。其中,上报市建委步行道设施损坏1处、区建设局护栏损坏4处、驳岸塌方2处、市园林局侵绿毁绿3处、占用绿化带私自种植面积约1万平方米;上报区执法大队23处,违建面积约1300多平方米。

(五)、开展环卫保洁车、垃圾板车、垃圾运输车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福州市市区交通秩序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市环卫处垃圾板车、垃圾运输车整治工作的部署,我处继续强化环卫保洁车、垃圾运输板车、垃圾运输车的日常管理。一方面,要求保洁车、垃圾运输板车及垃圾运输车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归边就角”停放原则;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垃圾运输板车超高装载、垃圾挂带、污水滴漏、摩托车拖挂牵引等整治行动,并指导社区、物业部门及单位使用的垃圾板车做到密闭运输、车容整洁。截止目前,纠正电动车牵引4900多起,制止超高超载950多起。此外,我处还认真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排障维修,专门对520多个垃圾运输车污水箱、污水槽进行疏通、维护,并更换箱体密封圈690多个、污水阀门360多个。

(六)、开展安全生产和民众诉求件反馈管理工作。我处按照“警钟长鸣、重在防范”要求,专门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两个月组织一次路面作业、河道作业、机械操作、车辆运行方面的大检查,提高其安全防患意识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我处认真做好12345、“数字城管”平台的民众诉求、新闻媒体曝光的环境卫生问题及各级领导交办事项的整改反馈工作,办结率达100%。截止目前,已办理完结各类诉求件455件次、数字城管案件81件次(含内河)。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仓山环卫处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7048.06万元,本年支出17059.7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1.68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7048.0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1996.44万元,增长13.2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765.0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357.56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283.04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7059.7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843.74元,增长12.1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452.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43.64万元,公用支出8.6万元。

2.项目支出15312.7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4607.4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429.31万元,增长10.8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机关服务(项级科目)29.8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79万元,增长65.14%。主要原因是食堂经费人均定额及就餐人员增加。

(二)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级科目)2.0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的数字城管工作经费。

(三)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级科目)44.0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4.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为2016年新增文明城区专项绩效奖。

(四)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项级科目)16183.5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704.67万元,增长29.69%。主要原因是2016新增公厕及转运站提升改造项目以及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在其他支出,2016年安排在本项目列支。

(五)住房公积金支出(项级科目)71.9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67万元,减少14.8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

(六)提租补贴支出(项级科目)52.2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78万元,下降2.14%。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工资增加。

(七)购房补贴支出(项级科目)9.9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65万元,增加87.0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相应购房补贴也增加。

(八)其他支出(项级科目)5.2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67.89万元,减少98.9%。主要原因是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公厕、转运站建设的工程进度款安排在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57.5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95.3万元,增加120.3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级科目)357.5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95.3万元,增加120.36 %。主要原因是2016年购置的新建转运站设备由该项目列支。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出国、出境规模和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因为本单位所有车辆为垃圾运输车、洒水车、扫路车、小型龙马车等特种作业车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严格中央“八项规定”,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压缩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0元,支出数与上年持平。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10.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3.9万元(其中区级资金本年采购42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33万元(该款项为2015年采购的工程进度款)、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78.15万元(该款项为2014年采购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合同期为三年)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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