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关于批复仓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仓财决[2017]1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仓山区新农合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着合作医疗的具体业务管理;按规定筹集、管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和公平、公正、合理、有效使用;审核补偿医疗费用。
(二)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补偿程序、补偿兑现等,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三)及时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参合农民监督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仓山区新农合包括1个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仓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9 |
7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仓山区新农合主要任务是:筹集新农合基金,对参合患者进行医疗补偿业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2016年参合农民22980人,参合率100%。
(二)2016年我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55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430元。当年度共应筹集资金1263.90万元。
(三)2016年我区有11110 人次应享受补偿,共应兑付补偿金1241.32 万元,当年度基金使用率98.21%,农民受益率为48.35%。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仓山区新农合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 105.16 万元,本年支出105.1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05.1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19.67万元,增长23.0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5.1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05.1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19.67万元,增长23.0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5.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2.53万元,公用支出12.63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1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9.67万元,增长23.0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0303机关服务1.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81万元,减少64.41%。主要原因是2016年单位职工在食堂用餐次数减少,食堂伙食补助经费支出也相应减少。
(二)2100407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6.5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9.57万元,增加29.20%。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奖金增加。
(三)2210201住房公积金6.1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48万元,增加8.44%。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基数也相应增加,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四)2210202提租补贴1.3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18万元,增加15.38%。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增加,用于提租补贴支出也相应增加。
(五)2210203购房补贴10.0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05万元,增长67.39%。主要原因是98年前参加工作1人领取一次性个人购房补贴和98年后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基数增加购房补贴支出也相应增加。
(六)2299901其他支出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8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其他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支出数与上年数持平。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0%,主要是: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主要是:2016年无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6年无公务接待活动,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0%,主要是:2016年无公务接待活动。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支出数与上年数持平。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支出数与上年数持平。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支出数与上年数持平。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福州市仓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