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关于批复仓山区红十字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仓财决〔2017〕23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仓山区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救灾备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人道主义救助;
(二)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捐献工作的开展;参与防控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开展群众性的现场初级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知识;
(四)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五)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公益活动,宣传红十字法律、法规,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弘扬红十字精神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仓山区红十字会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仓山区红十字会 |
参照公务员管理 |
3 |
3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仓山区红十字会主要任务是: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宣传红十字精神,开展人道主义救助等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2016年持续推进红十字应急救护进社区活动。
(二)2016年在示范校开展红十字体验式生命教育教育活动。
(三)2016年在各个活动日开展红十字宣传活动。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仓山区红十字会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3万元,本年支出5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5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94 万元,下降6.9%,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53 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 万元。
2. 事业收入 0 万元。
3. 经营收入 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 其他收入 0 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 53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94 万元,下降 6.9% %,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53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47.35 万元,公用支出 5.65 万元。
2. 项目支出 0 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 经营支出 0 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53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3.94 万元,下降 6.9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010303机关服务支出1.19万元,与2015年决算持平。主要用于新设立食堂的伙食支出。
(二)2081601行政运行46.0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46万元,增长2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三)2100101行政运行1.52万元。2015年决算无此项目。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经费相关项目。
(四)2210201住房公积金3.3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36万元,增长12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
(五)2210202提租补贴0.9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0.12万元,增长15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增加,提租补贴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支出数与上年数持平。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支出数与上年数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相比, 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5年相比,支出数持平,主要是:本单位无公车。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为0。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接待任务。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万元,比2015年减少 61%,主要是:独立办公已经稳定,压缩办公经费。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仓山区红十字会工作经费项目共5万元,全部用于全年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慰问活动,达成预算计划目标。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支出数与上年数持平。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