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建质安〔2019〕192号
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不断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水平,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扬尘防治措施落实
我市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确保原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以下工作:
1、加强喷淋管理。所有在建工地围挡内侧应安装喷淋装置,喷射水雾的方向应向工地内部倾斜45度。在施工过程中应全程开启喷淋系统,并保障水压、水量符合要求,确保喷淋效果,不得出现喷淋系统无法启用或喷淋水量过小等问题。
2、加强视频监控管理。施工现场应有专门摄像头对准工地大门拍摄工地净车出场情况,不得出现断电、探头遭遮挡、探头未对准工地大门和信号传输中断等问题,确保监控内容可在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查看,视频内容存储15天。
3、加强宣传。所有在建工地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张贴“六个百分百”宣传牌,全体人员知晓。同时,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和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二、开展工地扬尘集中整治
我局制定了《福州市建设工程工地扬尘集中整治专项方案》(具体详见附件),组织成立检查组,从7月30日开展为期一周的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对全部市管在建工程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区管在建项目开展督查。各县(市)区建设局相应开展本辖区在建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各检查组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对施工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扬尘问题的,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限期完成(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扬尘问题或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进行信用扣分和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进行差异化监管。
专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建设工程工地扬尘集中整治专项方案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9日
附件
福州市建设工程工地扬尘集中整治专项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工地扬尘污染,不断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水平,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对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和高新区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通过为期一周的建设工程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工地扬尘污染,不断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水平。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19年7月30日至8月4日。
三、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责任主体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期间,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要针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二)监督执法检查。市安全站、市质监站和市地铁质安站以下列内容为检查重点,对全部市管工地开展执法检查,各区建设局对本辖区区管在建工程开展检查:
1、工地围挡喷淋系统是否设置到位,喷淋方向、喷雾水压和水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施工全过程开启。
2、是否设有专门摄像头对准工地大门拍摄净车出场情况,视频探头是否存在被遮挡、未对准工地大门、未通电、信号传输中断,无法在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查看等问题。
3、施工现场显要位置是否张贴“六个100%”的宣传牌。
4、工地围挡是否连续封闭、坚固整洁。
5、工地进出口是否设置净车出场设施,是否安排专人对进出车辆冲洗到位。
6、施工现场主干道是否硬化到位,施工现场裸露土方、易扬尘建材是否覆盖到位。
7、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运,是否存在凌空抛洒情况。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工地扬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陈漠诚局长担任组长,郑鸿副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林宝钧总工、张麒蛰副局长、郑军副局长和朱宸熠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局质安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部署,落实责任措施,切实开展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检查。由市安全站和市地铁质安站分管领导负责,市安全站、市质监站和市地铁质安站监督人员组成12个检查组,对全部市管在建工地进行检查。各检查组成员对本组检查的项目负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检查组人员和项目划分详见附件)。各县(市)区建设局相应建立检查组,对区管项目开展检查。各检查组成员应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对施工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扬尘问题的,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限期完成(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扬尘问题或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进行信用扣分和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进行差异化监管。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检查组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日检查结束后及时梳理整治工作情况,在每日19点前将当日工作情况报送至局质安处汇总。
附:检查组人员和检查项目表
附件
检查组人员和检查项目表
组别 |
责任人 |
检查项目 |
||
监督机构分管领导 |
组长 |
组员 |
||
第一组 |
赵若峰 (副站长) |
陈闽杰 |
甘伟民 |
附表1 |
第二组 |
郑辉敏 |
梁莉 |
附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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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黄颖 |
陈新友 |
附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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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
郑陈旻 |
林训雄 |
附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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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 |
陈诚 |
潘锡强 |
附表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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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组 |
林江 (总工) |
张俊伟 |
林晓岩 |
附表6 |
第七组 |
方福华 |
邓志宏 |
附表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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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组 |
王金生 |
王平 |
附表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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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组 |
朱蔚起 |
翁泓彬 |
附表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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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组 |
郑力辉 |
游志蔚 |
附表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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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组 |
艾零件 (副站长) |
林伯华 |
杨明辉、陈舒帆、谢祖光 |
附表11 |
第十二组 |
林宁 (副站长) |
池鑫鑫 |
张灵、王国平、康志坚 |
附表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