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强化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榕建综[2013]10号)的要求,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记录信息提交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3个月公示,并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拟对福州鑫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金建小区二期35#-49#楼、幼儿园、地下室工程” 分户验收进行公示。
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发现该工程因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造成质量问题及其他情况有疑义的,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于2018年7月26日前报送我局。来信请寄: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9层福州市仓山区城乡建设局,邮编:350007。
仓山区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6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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