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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本部门信息公开内容

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补偿、保障房建设与分配、住房救助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依申请公开概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或者“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仓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

受理/邮寄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下藤路十锦小区房管大楼

邮政编码:350007

咨询电话

0591-83442256

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仓山区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电话:0591-83483171,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156号7楼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司法局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12、14、156、301、305、903至港头先锋支路站下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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