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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受理条件

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民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在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可以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办理条件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 七、《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申报材料

  1.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 新生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
  3. 新生婴儿父母双方户口簿
  4. 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图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流程图(现场办)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流程图(现场办)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流程图(业务经办)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办理地址

现场办理: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36-2号仓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审批26-33号窗口。
 
交通指引:公交车路线:;路线一:乘坐79路、121路、43路、313路、152路、167路、42路、85路、192路、建新站下车步行556米到达。;路线二:乘坐313路、152路、地铁接驳8号专线、167路、121路、85路、200路、79路、43路燎原站下车步行704米到达。;路线三:乘坐313路、167路、43路、5路、地铁接驳8号专线、121路金山体育场站下车步行732米到达。;路线四:乘坐190路、200路、5路、地铁接驳8号专线、79路公交车到凤冈路站下车步行112米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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