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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转学

来源:仓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1-04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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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职业学校学生转学

许可依据

《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程序

1.申请转学学生持原学校转学证明(外地学校转入的需由当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到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领取《转学申请表》;

2.双方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

3.持《转学申请表》办理手续(普通高中转出的学生须先到市教育局中教处办理手续)。

办理条件

职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如有特殊原因确须转学的时应注意:

1.一年级下学期或二年级上学期开学前允许转学;

2.新转学校所学专业必须与原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转学理由必须如实填写;

4.申请转学的学生必须先办理手续再入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5.申请转学的学生必须学习经历连续,学习成绩齐全。

需提交材料

职业学校间转学的学生填写一式三份的《转学申请表》(一)

从普通高中转入的学生填写一式四份的《转学申请表》(二)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福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办理地址

福州市广达路53号三号楼2层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

0591-83325651

投诉电话

0591-8333661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