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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区属小学办理休学指南

来源:{{el}} 发布时间: 2024-01-0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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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向学校申请休学。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有建议休学的意见)、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休学期限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一年。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三、复学规定

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求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核办后可以复学,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

 四、休学流程

1.由学生父母持上述休学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2.学校认真审核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由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

4.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