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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下月25日前续缴医保费

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16-12-12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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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续缴职工医疗保险费了。记者昨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缴费标准共计4438.52元,包括职工医疗保险费全年4373.52元(364.46元/月)、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65元/年。

  2017年元月25日前,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本人农行储蓄卡(医保关联卡)到各农行储蓄网点,将全年应缴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由银行代扣缴纳。2017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先按全年的应缴款预缴,待办理退休变更手续后结算。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携带本人档案、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养老金计算表(无养老金的不提供),及社保卡、身份证,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停保处理。已缴纳全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参保缴费,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退还个人。灵活就业人员上一年度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第二年度按停保处理,若恢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应到医保中心办理补缴续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