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郑巧予以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的公示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3-06-08 17:18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我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郑巧,女,1978年1月出生,2020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7日通过街道(乡镇)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实现就业,于2023年5月7日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期满,于5月8日0时终止劳动关系,并进行求职登记。经仓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福州庄氏贸易有限公司仓管员、福州弘视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仓管员、福州榕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型包装工等就业岗位,均未能实现就业。

  现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规定,对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期满后未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全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分配情况,已按照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拟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期限重新计算,政策享受期限自2023年7月1日起。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8日至6月16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1-83443162;来信投递: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7);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525。

 

  附件: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郑巧予以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的公示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