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8号)以及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关于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劳就〔2021〕60号)精神,我区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末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根据市局大数据比对,稳岗返还信息系统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已注销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结合市人社局已获取企业银行账号信息情况,我区2020年度第四批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共有福州鹏裕贸易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3月3日—3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区将向上述企业发放稳岗返还。
公示电话:0591-83442530
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来访接待处: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中心
来信投递: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523
(邮编:350007)
附件:仓山区2020年度第四批可享受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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