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下达2021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1〕77号)、《关于做好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1〕55号)、《福州市人社局关于尽快做好吸纳脱贫人口稳就业奖补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和我局在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关于2021年福州市仓山区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申请稳定就业奖补的公示》精神,对2021年吸纳省外脱贫人口在仓山区企业连续就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用工单位补助。2021年度我区共有210家企业(吸纳1568名省外脱贫人口)已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我局劳动就业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区劳动就业中心初审后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结束。现我局已发放210家企业吸纳(涉及1568名省外脱贫人口)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共计970000元,分别转到210家企业的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市财政部门下拨的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97万元列支,目前均已发放到位,已完成该就业扶贫项目。
现予以公告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0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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