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2021年福州市仓山区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补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1-11-15 10:58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1〕55号)精神,吸纳省外脱贫人口在本企业连续就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福州市用工企业可申请享受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补。福建省就业服务局“省际劳务对接服务平台”导出数据显示,我区“福建省永浩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见附件1)符合申报奖补条件。请相关企业按规定时间(11月23日前)向仓山区人社局就业中心联系申报并在“福州市仓山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xrc.com/csjycy/newscontent.aspx?id=96822)下载《福州市吸纳省外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2),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公示及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22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向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3443162。(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地址: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525室)

 

  附件:1.仓山区吸纳脱贫人口企业名单

      2.福州市吸纳省外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

      3.2021年度中西部脱贫人口在仓山区参保名单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