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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的公示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0-12-2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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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黄锶炎,男,身份证号码:350102199411******;户籍所在地:福州市鼓楼区;人员类别:毕业五年内人员;经营实体名称:福州中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经营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16号福州仓山万达广场C区C4号楼22层19办公-2;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并通过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黄锶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

  企业名称:福建好望角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盘屿路855号新西营里农产品交易中心2号楼B33店面;注册时间:2017年4月14日;法定代表人:林传城。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比对社保记录,认定小微企业福建好望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4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1-83570796。来信投递: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7);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512。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