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对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企业予以补助的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22号)文件精神,企业为湖北籍务工人员“留岗留薪”的,根据企业上报排查名册和社保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人数,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即人均860元)标准核定予以企业一次性补助。
目前第二批申报“留岗留薪”补助的企业共计26家,申报61人,拟拨付补助资金共计52460元。现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10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1-83442530;来信投递: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7);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523。
附件:对湖北籍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补助的企业名单(第二批)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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