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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组织接送省内外务工人员返岗包车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02-1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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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组织包车接送务工人员返岗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组织接送省内外务工人员返岗包车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组织包车接送省内(不含市内)和省外务工人员返岗复工企业,企业应在我市登记注册、税务申报和社保缴费。 

    2.组织包车输送劳务到我市务工就业的省外疫情较轻地区劳务输出地政府劳务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 

    1.组织包车(含铁路旅客车厢)、企业间拼车,一次接送原则不少于10人,特殊情况具体数量可由县(市)区人社局确定。 

    2.组织包车应选择有资质的运输承运企业,签订包车协议,运输企业车辆应持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我市企业包车工作保障按照市交通局《福州市复工企业人员返榕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方案》(榕交运〔2020〕13号)实施。企业使用自有车辆进行包车接送的,应参照榕交运〔2020〕13号向县(市)区交通部门申请,取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 

    3.企业包车应向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核准,并将包车方案(包括运输人数、始发地、目的地、通行线路及途经省份、通行时间、运行安全和健康管理、到站后人员健康管理安排、用人单位联系人)、《复工企业包车申请表》(附件1)、包车协议(自有车不要求)和《企业运送人员名册》(附件2)向县(市)区人社局备案。 

    4.劳务输出地政府劳务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车向我市县(市)区人社局和县(市)区防控指挥部申请核准的,应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复印件)和包车方案(包括组织集中、运输人数、始发地、目的地、通行线路及途经省份、通行时间、运行安全和健康管理、到站后人员健康管理安排、用人单位联系人)、《输出地劳务办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车申请表》(附件3)和《劳务输转机构运送人员名册》(附件4)向我市县(市)区人社局备案。 

    5.通过铁路旅客车厢,可不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 

    三、补贴标准 

    1.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承运企业包车接送的,按企业和承运企业包车协议确定费用总额(含交通意外保险)的50%补贴。 

    2.企业自有车辆接送的,由县(市)区交通局按运输往返里程运价标准核定费用总额(含交通意外保险)的50%补贴。 

    3.省外劳务输出地政府劳务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车输送的,由我市县(市)区交通局按运输往返里程运价标准核定费用总额(含交通意外保险)的50%补贴。 

    4.通过铁路旅客车厢的,按实际票价(不高于高铁二等座)予以50%补贴。航空机票若低于同期铁路票价的,可按航空机票50%补贴。 

    四、申请审核程序 

    1.企业申请流程。企业向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交《复工企业包车申请表》→与运输承运企业签订包车协议(自有车不需要)→向县(市)区人社局备案→接送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人社局提交《复工企业包车补贴申请表》(附件5)和《企业接送到岗职工名册》(附件6),通过铁路等运输的,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车票复印件。 

    2.省外劳务输出地政府劳务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流程。劳务输转机构向县(市)区人社局提交《输出地劳务办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车申请表》→县(市)区人社局转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准→接送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市)人社局提交《劳务输转机构包车补贴申请表》(附件7)和《劳务输转机构输送到岗职工名册》(附件8)。通过铁路等运输的,提供加盖劳务输转机构公章的车票复印件。 

    3.县(市)区人社局审核,补贴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同级财政核拨。 

    五、其他事项 

    1.省属、市属国有企业需要包车接送的,向市防控指挥部申请,市人社局备案并受理补贴。 

    2.各县(市)区要将企业和输转机构报备的输转人员列入工伤保险范畴(由各用人单位补办手续)。 

    3.相关补贴资金纳入同级就业补助资金用工服务项目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支持。 

    4.各县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5.组织包车工作以2020年3月底(暂定)为截止时间。 

  附件:1.复工企业包车申请表 

    2.企业运送人员名册 

    3.输出地劳务办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车申请表 

    4.劳务输转机构运送人员名册 

    5.复工企业包车补贴申请表 

    6.企业接送到岗职工名册 

    7.劳务输转机构包车补贴申请表 

    8.劳务输转机构输送到岗职工名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6号